一、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审议;三是签字;四是登记备案;五是公布。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五)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二、如何审查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5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第42,46,47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的。问题是集体合同的草案是首席谈判代表签定的,草案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然后由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定的,现在集体合同又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或者提出《审查意见书》,是不是违背了职工和企业已达成的意愿。我认为这要从审查的内容和目的来看。《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可以看出,前两条是程序性的审查,它的目的在于从程序上保障签定合同的公平,后一条是对集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法律规定的是最低的保障,那么集体合同就不得低于此水平或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审查的目的是应该为处于弱势劳动者的利益的。但是,如果审查部门因为某种利益使得集体合同的生效迟延或合理的内容遭到拒绝,那又有谁来保护弱者?我认为可以建立同级工会的质询和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举报监督程序,以促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履行职责,甚至有必要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