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另外,需说明两点:
(1)若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
(2)若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由全体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并递交由全体当事人签名的全权委托书。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