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  >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1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是合同书等以文字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把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因此,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合同的期限怎么划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进行思想品德、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期限。

4、劳动合同试用期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6、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何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合同,临时用工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注意事项等签订劳动合同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