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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此文章帮助了271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在的职业生活中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情况下人们都选择私了,或者利用简便的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申请仲裁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收到申诉书后须按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管辖和申诉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3、组成仲裁庭。

根据《条例》规定,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根据案情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4、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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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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