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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此文章帮助了3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1、劳动争议的调解,首先调解员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其次在调解时,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如果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达不成协议,制作笔录,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受理调解纠纷可以根据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或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主动(参与)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在调解前,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告知调解委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

5、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自收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第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

第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第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和用工方产生纠纷若不能协商处理,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以其强制力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但要怎样进行仲裁诉讼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事人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除了要找到相关法律的支持,重要的还有证据的搜集,除了合法,还要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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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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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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