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事争议
所谓的人事争议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辞职辞退、考核、回避、工资升降等人事管理事项引发的争议。人事争议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人事争议是人事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事争议对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事争议的特征主要有:
(1)人事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另一方是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人事争议的内容是限定的。人事争议的内容涉及到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录用、聘用、晋职、考核、奖惩、任免、工资、辞职辞退、回避等。就目前的政策,有些人事争议诸如晋级、晋职、奖惩、任免等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3)人事争议的事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需要妥善处理。
二、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为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调动、辞职、辞退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企业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以上便是人事争议的收案范围,我们应当认清案件是否符合人事争议的受案条件和范围,维护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