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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1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6、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8、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员工因公伤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鉴定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办理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补偿,对这一点,劳动者要多加注意。另外,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补偿的,有关待遇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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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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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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