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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38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三)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二)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主要是补偿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但是女职工流产后并不必然不享受保险。事实上,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流产时仍然在参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参保一年是累计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在此之前,累积起来有一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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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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