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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此文章帮助了29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 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 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 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 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 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 破产、 解散、 关闭或 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一)《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四)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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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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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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