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员工退休、退职、死亡。
只要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且没有其他相反的事实存在,劳动合同的效力便行终止。
第二、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劳动合同已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三、员工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需说明的是,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如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也可以不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解决方式。例如在员工因工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选择维持劳动合同的存在,也可以选择在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虽然因伤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但是却可以到其他用人单位去从事其他工作,如果不允许这样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