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哪些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和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双方协议解除、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解除三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很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劳动者,对于因解除合同而取得的经济偿金的数额要做到心中有数,而用人单位正确的计算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也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麻烦。
二、怎么算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掌握以下几方面:
1、 怎么依据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如果某员工工作了2年7个月,按国家的规定可以取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他工作的是上海的企业,则可以取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上面提到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确定的
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