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订立集体合同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平等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协商代表,明确代表的职责。
平等协商职工一方的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二)依法开展协商,严格遵守程序。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经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