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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合同,订立集体合同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47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订立集体合同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平等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协商代表,明确代表的职责。

平等协商职工一方的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二)依法开展协商,严格遵守程序。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经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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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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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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