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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84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这个定义中,集体协商代表有两个要素:第一,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第二,有权代表本方利益。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一)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

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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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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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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