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工伤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项目,并接受同级财务、审计、工会及上级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1、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2、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劳动能力鉴定费;
4、工伤预防费;
5、工伤认定调查费;
6、职业康复费;
7、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公司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