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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工伤项目

此文章帮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工伤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项目,并接受同级财务、审计、工会及上级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1、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及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2、因工死亡职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劳动能力鉴定费;

4、工伤预防费;

5、工伤认定调查费;

6、职业康复费;

7、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公司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在受到工伤的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对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很有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支持的基础。但是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30内应当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申请,超出时间的得不到支持。工伤鉴定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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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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