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管理劳动工作的专门部门,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外,工会等有关部门都从事企业生产、安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也比较熟悉;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是代表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直接受理和负责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对争议的原因、过程等情况比较了解,且有一定的办案经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多向这些部门调查,密切与之配合。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1、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提交诉状后,人民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
3、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时,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了,应及时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出二审程序。当事人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进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2年内提出再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