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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安全教育,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59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劳动安全教育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必须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

1、安全生产教育可以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做好劳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

2、安全技术知识得普及和提高,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作用规律,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掌握检测技术、控制技术的有关知识,了解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力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

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对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生产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

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主要有以下几项:

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劳动者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

4、劳动者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安全关系到劳动者人身或者财产不受损,劳动者不要掉以轻心。作为付出劳务方的劳动者一旦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做出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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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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