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劳动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我国现行的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一种。在我国《合同法》颁布以前,还存在另一种类型的违约金,即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规定在诸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行政法规中。《合同法》颁布后,这些行政法规即被宣告失效,法定违约金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这也意味着,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未违约的一方无权向违约的另一方主张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客体是否只能为金钱,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根据“法无明文规定即许可”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其他财物作为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
二、主动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