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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是通常情况,但个别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有哪些告知义务

从《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

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

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事项都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事项,也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2、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内容。

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劳动者希望了解的。这与上述1所说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法定必须告知内容,而后者则是劳动者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劳动者提出告知要求,且有关事项是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则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提出要求,或者劳动者要求告知事项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则用人单位就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希望了解的与订立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多是与职工在单位福利待遇、发展前途如培训、晋升等有关情况。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用工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雇劳动者或者对劳动者作出克扣工资等处罚措施。劳动者需要注意,面对用工方作出更改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可以拒绝的,如果用工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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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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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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