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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

此文章帮助了23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二)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三)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七)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八)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九)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十)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十一)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十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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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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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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