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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怎么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

此文章帮助了18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因此,属于权力争议范围。法律规定,这类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处理。

二、怎么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

签订集体合同争议是在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集体合同尚未订立,因此属于利益争议范围。由于这类争议无法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处理,所以《集体合同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机构与管辖划分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机构为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它是受理和协凋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履行以下职责: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具体协调处理争议;制定《协凋处理协议书》并监督双方执行;统计归档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要时向政府报告提出有关建议。

对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划分的规定是:地方各类企业和不跨省的中央直属企业发生争议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管辖范围。全国性集团公司、行业公司以及跨省的中央直属企业发生争议的处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有关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2、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按照规定,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大致如下:

(1)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处理。

(3)案件受理后,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一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4)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各自选派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5)处理争议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延长期限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争议处理结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共同签订、盖章。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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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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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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