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在于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考察职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劳动者来说,可考察用人单位状况,以便决定是否愿意在被招用的用人单位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与学徒期、见习期是不同的。
二、如何约定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是应注意以下问题:
其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此处所指劳动合同,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其二,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有如下三种形式:
(1)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长短必须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协调;
(3)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其三,禁止约定试用期的特例。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四,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最低工资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制,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生存权、就业权;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