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 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 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 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 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 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 破产、 解散、 关闭或 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