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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此文章帮助了34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申请认定的时限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3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5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1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8、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2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3项情形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进行工伤申报的时候,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首诊病历本。对病历本的保留绝对不可粗心,它关系到工伤鉴定结果,更是劳动者索赔的重要证据。不少用工单位借报账之名将其拿去再不归还,这就造成了劳动者申报工伤和索赔的困难。为此,劳动者对首诊病历本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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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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