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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劳动争议的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52人  作者:常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二)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1、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

4、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仲裁时,用人单位都要负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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