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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5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

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除提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外,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二)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主要是补偿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但是女职工流产后并不必然不享受保险。事实上,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流产时仍然在参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参保一年是累计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在此之前,累积起来有一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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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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