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
(一)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如果仲裁员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否申请回避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退出本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