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争议;
(二)关于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辞职、辞退等问题的争议;
(三)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
(四)关于工作时间、工时休息、休假的争议;
(五)关于劳动保护的争议;
(六)关于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争议;
(七)关于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的争议;
(八)关于奖惩与处罚员工的争议;
(九)关于员工劳动保险和劳动福利的争议;
(十)关于员工工龄计算涉及到员工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二、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首先是协商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是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第三是仲裁程序。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四是诉讼程序。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