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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医疗补充金

此文章帮助了78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并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1年。如果缴费时间不满1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但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失业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自己过失或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者,因品行不端而被解雇者,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者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自愿失业,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国家没有义务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的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非自愿失业者,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如,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之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又未找到新的工作等。国家有义务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者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对其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具备领取条件的,应给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卡,失业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还应积极寻找工作,接受为失业人员举办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经办机构应当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二、如何申领医疗补充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尽管可以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节余中支付,由于此时失业人员已不交纳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必然数量有限,很难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为此,《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应包括对失业人员就医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的确定,《失业保险条例》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失业人员的实际状况,确定本地区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地区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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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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