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对劳动者的培训包括哪些
培训可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培训。岗前培训包括对公司概况、企业文化、业务知识、规章制度的培训。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而言,企业应特别注意规章制度的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如果违反规章制度,企业要根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基本条件就是企业有合法的规章制度而且员工知晓,培训是让员工知晓的重要方式,因此该类培训要留有相关的证据,以备防范法律风险。比较可靠的方法是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需要员工了解的各种政策都印制在企业《员工手册》上,员工人手一册,签字确认。
在岗期间的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培训,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经环节。因此该类培训也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备防范法律风险。
二、什么是培训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使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即违反竞业禁止和培训服务期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培训管理,在为员工提供培训时,应当事先签订培训协议,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构成,对培训的性质应明确为专业技术培训。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可以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载明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