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中山劳动律师  >  劳动合同  >  终止劳动合同  >  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补偿?

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中山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为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山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中山劳动律师推荐

付堃律师
付堃律师劳动争议纠纷专家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经验丰富。
付堃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与人事争议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民致富商业街13栋302

中山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中山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终止补偿,赔偿金,终止劳动关系协议,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协议书等劳动合同终止专业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