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超过60日的仍可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一般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或决定不予受理,都会书面作出答复。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可以由其法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合同争议,可以由其法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