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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不执行的仲裁裁决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0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公 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

(6)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不执行的仲裁裁决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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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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