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争议执行的条件
(一)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此期限为义务人的自动履行期限);
(三)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1、申请执行的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一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到2008年4月1日尚未屇满的,可以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的期限以内合并计算;
2、自2008年4月1日起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申请执 行期限均为自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算的两年内);
(四)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五)属于法院管辖。
备注:期间按照日、月、年计算,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申请劳动争议执行需要的材料
(一) 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
1、劳动者申请执行的: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3)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加盖生效确认章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申请执行的: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申请人是三来一补企业的,列外方单位同用人单位为共同申请执行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加盖生效确认章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 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备注:如果案件经二审的,应提交加盖生效确认章的二审裁判文书一份,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一份。
(二)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交以下资料:
(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
(5)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
(6)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