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亡和因工外出期间的死亡属于因工作原因是工伤。
所谓时限,指对法定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要求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
对用人单位而言,其申请时限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快找出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及时予以解决,加强其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给与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在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
这类人员在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如果被重新确定伤残等级,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待遇的,就要按照新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