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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时职工有哪些权利,职工有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27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处理劳动争议时职工有哪些权利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都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有权选择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提请仲裁程序。

3、申请调解,仲裁和审判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4、在调解,仲裁和审判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和审判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构指定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参加仲裁和审判活动。

6、有权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自行和解。

7、当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要求其作出说明。

8、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仍有权后悔。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二、处理劳动争议时职工有哪些义务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1、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克制,不应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通过企业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3、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4、申诉方应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被诉方应自受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5、应按时到庭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自觉遵守仲裁庭和法院纪律。

6、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

7、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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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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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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