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二、未约定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法条只是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做出的一般管辖规定,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一定特殊性,若对民间借贷纠纷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可能会给出借方带来不便,故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是极为必要的。
三、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实践中对于怎样确定“接受货币的一方”,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来判定,下文将对怎样确定“接受货币一方”进行解读。
1、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还款时接收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所在地,可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2、除自然人之间以外的民间借贷合同为双务合同,如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时可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的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民间借贷中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