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理论与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一方举债系债人的个人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债务人配偶并不知晓,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将使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预见性,对债务人配偶保护不力。而且,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债务人尚未结婚,因此债权人系基于对债务人个人资信的信任而出借款项,是双方相互选择、相互信任的结果,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预见将来偿还款项的是债务人,如将此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既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也大大超出了债权人出借款项时的心理预期,有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之嫌。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婚前举债是个人行为,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婚前举债是为了婚后生活目的,如购买婚房、置办结婚用品,如此时仍认定为个人债务,对债务人不公平。而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虽为婚前举债,但如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条件,婚前个人债务可以有条件的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虽然其系将款项给债务人个人,但客观上款项如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让夫妻共同偿还也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债务配偶并无不公平,对债权人的债权即使多一层保护,也并非过分,况且此种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婚前个人举债绝大多数仍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婚前个人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借款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有所了解。若是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