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顺利实现债权
一、 借款手续必须完备。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续,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须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义借款给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双方、家庭成员的姓名。
二、 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
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三、 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人却不闻不问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或者重新开具借据,注明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延长后的时效仍为两年,但不能无限期地延长,累计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四、 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 当债务人重病、失踪、死亡时,或者分家析产、离婚时,或者经营失败,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动态,调查核实真实情况,掌握财产线索,及时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其拒绝,应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该如何识别借贷中的圈套,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 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李某借周某 5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 50000 元,现还欠款 5000 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 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四、以“ 收 ”代“借 ”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 7000 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这种偷“斤 ”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 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000 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00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 18000 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l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 l0000 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 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怎样有效防范借条存在的陷阱
一、名称:注意,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二、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三哥”“四妹”,也不要将名字写错 三、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四、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这里需注意,期限明确与否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五、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新生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六、签名: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
七、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提供保证人。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
八、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
以上就是对“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时发生的风险”的相关的知识,如您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