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后家属仍需还款
债务人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债权人诉求其家属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案件,申请人沈某诉称2011年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8万元,并言明用款数月即归还,后张某因意外身故而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作为张某的配偶,应承担偿还责任,而张某的父母与儿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此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四被申请人偿还沈某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四被申请人仍无故不予履行,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在某银行泾县支行的存款8.5万元。后查明,被执行人何某作为甲方与徐某、董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徐某、董某尚有部分股权转让款需按月支付给被执行人,综上法院依法裁定,按月提取被执行人在徐某、董某处股份转让款,直至提满83041元为止,并随即解除了对何某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私扣他人车辆抵债被判返还
私自扣押债务人女儿的轿车进行抵债,不但不具有法律依据,而且不合符情理。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告徐某甲诉被告刘某返还原物的案件,霍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返还车辆。
2015年1月13日20时许,徐某乙驾驶其女儿徐某甲(已经结婚多年)所有的奥迪轿车行驶至霍邱县城关镇某商场对面,与带着妻儿到该商场购物的被告刘某相遇,因双方有经济上纠葛,被告及其妻上车向徐某乙索要欠款,其说暂时没有钱,当车子行驶至被告所租店屋门前时,被告要求徐某乙将车子留下,让其找几万元钱还债放车。事发后,徐某乙的女儿到被告处要车未果,双方发生争执,后徐某乙的女儿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乙和徐某甲系父女关系,但徐某甲已经出嫁多年,有自己的家庭,且已分家另住,被告所扣押的机动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徐某乙的女儿,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被告扣留原告车辆,侵害了原告的车辆所有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轿车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返还轿车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