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解读  >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确定”以及“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利息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时事先有约定利息。但是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对于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债权人是有权主张的,如果起诉到法院,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法院也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您在向债务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时,如果您不知道该提供哪些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民间借贷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多起民间借贷案件,是民间借贷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法律法规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民间借贷法律保护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