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担保转让  >  股权质押  >  股权转让后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后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221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股权转让后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

王某系Y矿业公司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55%,共计165万元注册资本。2015年7月19日,王某向胡某借款300万元,为此双方签订了《Y矿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王某将其持有的55%的股权转让给胡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7月22日,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出质人王某、质权人胡某,所担保的债权为胡某向王某发放的300万元,质押标的为王某在Y矿业公司55%股权,王某未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偿还胡某300万元贷款及利息,无条件将自己持有Y公司55%的股权股份转让给胡某。贷款到期后,王某未归还胡某借款,并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未办理质押登记,应确认该合同未生效。

二、贷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本文认为,股权转让后签订的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已生效但质权未设立。质押合同的订立与质权的设定不同,质权的成立与否不影响质押贷款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质押贷款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但双方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未设立。

(一)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质押合同的订立和质权的设定为不同的法律事实。质押合同的订立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有关质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属于合同法的范畴。质权的设定,是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所产生的结果,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押财产的交付无关,质押合同应自依法成立之日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质押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内容均无异议,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自2015年7月22日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质权的设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双方先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王某将持有的55%股权转让给胡某,后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从双方股权处分的整个过程看,王某先将股权转让给胡某目的是向胡某借款300万元,后签订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出质人王某以在Y矿业公司55%股权为胡某向王某发放的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该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但双方未办理出质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股权质押介绍,股权质押内容,股权质押方式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