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调查取证  >  取证方法指引  >  收条出具的时间不明 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收条出具的时间不明 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28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收条出具的时间不明

2012年7月-9月间,被告王某多次向原告张某购买柴油。2012年9月14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尚欠原告张某货款55 000元未付,并出具欠条一张。后来,原告王某诉至法院主张被告王某在出具欠条后仅支付10 000元,剩余45 000元至今未付。审理中,被告王某认可了欠条的真实性,但主张其已分四次支付张某各10 000元,只欠15 000元,并提供张某出具的三张10 000元的收到条。原告张某认可了收到条的真实性,但主张其中一张收到条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号”系在涉案货款结算之前出具,被告王某尚欠3 5000元。而被告王某主张该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0号”, 2012年9月2日的收到条已经在结算时交给原告张某。然而由于由于原告张某书写的落款时间“2号”系连笔书写,且“号”字与数字“2”之间确像有一个数字“0”,双方均无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导致无法认定收到条的落款时间。

二、证明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其中一张收到条的落款时间是9月2日还是9月20日,因相关字迹连笔模糊导致无法辨认,又无其他证据确定该时间,所以才产生纠纷。该收到条出具时间的证明责任分配影响到了案件最终裁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收到条是收到财物的简易凭证,证明债务人已经将相关财物交付,在某些债务的履行过程中起着阶段性的证明作用。阶段性证明作用是指收到条证明了双方间某一阶段或十时点的债务履行情况,双方一旦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结算、重新确认,之前的收到条就失去了原来的证明作用。就本案而言,可以明确的是:双方于2012年9月14日结算后,由被告王某出具了55 000元的欠条。若争议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日,则该笔付款在双方结算之前,不能证实被告王某主张的欠款数额;若争议收到条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则该笔付款在双方结算之后,表明被告王某已经支付了欠款55 000元中的10 000元。该收到条的落款时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然而该时间却因字迹书写问题导致无法辨明,同时亦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该付款时间。这就需要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该事实无法证明的责任后果的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债务人对已经支付货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支付货款的事实由以下基础要素组成:支付时间、金额、支付人、接受货款人。比如债务人主张已经付款,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付款时间、金额、付款用途等,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被告王某主张于2012年9月20日向原告张某支付货款10 000元,并提供原告出具的收到条一张,该收到条对金额、收款人、付款用途、付款时间均有注明。但付款时间因字迹潦草导致无法辨认,因该收到条为原告张某出具,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张某应当对其书写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当对改该落款时间承担举证责任。故涉案收到条落款时间的鉴定,应由收到条出具人提交鉴定申请,并承担无法得出鉴定结论的风险。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同样也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涉及到某些具体细微的事实时,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可举证的范围,分配举证责任。同时,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提供相关证据,若不能提供反驳证据,则对对方的合理合情主张可以采信。本案中,被告提出了原告书写的收到条证实自己于2012年9月20日付款10 000元,且该收到条落款时间也可以看作是2012年9月20日,此时原告提出付款时间为2012年9月2日的反驳主张则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该收到条由原告出具,其理应对自己出具的字迹承担证明责任。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取证方法指引,调查取证的方法,婚外情的取证方法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