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债权管理  >  利息计算  >  破产债权的范围,职工集资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破产债权的范围,职工集资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65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

需关注一下债权一般不能认定为破产债权:

(一)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障金的滞纳金。

(二)股东的投资权益。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应计的利息。

(四)债权人因参加破产程序而支出的费用。

(五)因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不履行行为所产生损害赔偿及违约金。

(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七)未依法律规定申报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及承包费。

二、职工集资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根据法释第5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应当参照职工工资处理。在具体处理职工集资款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正确区分职工集资款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集资中既有职工筹资又有社会筹资的,则应当区别对待。职工集资款按照法释23号第58条规定处理,社会集资款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二)正确区分集资行为和投资行为。职工集资款与职工投资款有天壤之别,一个优先受偿,一个不能受偿。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一般是集资性质;承诺到期分红,共担风险的,一般是投资行为。

(三)对职工集资款的保护仅限于合法权益。企业许诺职工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范围,职工集资款应当注意的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实践中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走诉讼程序的,建议事先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的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利息计算、利息计算公式、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