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宜宾民间借贷律师  >  担保转让  >  债务转让  >  债务转让没告知是欺诈吗,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没告知是欺诈吗,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宜宾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转让没告知是欺诈吗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在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如实向债权人告知第三人的财产状况,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转让行为。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受让人信息,或故意隐瞒受让人真实情况,而导致债权人作出错误决定的,可构成欺诈。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六十八条指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二、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二)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 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三)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以上是关于“债务转让没告知是欺诈吗”以及“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宜宾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大量民间借贷实务经验告诉我们,债权人不应关注借款人的华丽外表或美美言辞,而应当关注借款人的真正财务实力、还款实力,维此才能确保出借本金的安全,否则将面临巨大履约风险。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宜宾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张懿邈律师
张懿邈律师张懿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奉专业、公正为执业理念。
张懿邈律师曾代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A座20楼

宜宾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宜宾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债务转让介绍,债务转让的步骤,债务转让法律方式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