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夫妻债权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与认定  >  夫妻离婚前尚有未还债务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前尚有未还债务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232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离婚前尚有未还债务 

2011年4月,被告唐某向原告杨某借款40000元,之后被告唐某一直未偿还该笔借款。2013年2月1日原告杨某向被告唐某催收欠款时,因被告唐某无力偿还,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求被告唐某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2012年被告唐某与被告陈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在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双方之间的债务由被告唐某负责偿还。在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该笔欠款后,被告陈某辩称该欠款为被告唐某个人所欠,其虽然知道该笔借款的存在,但该笔借款并未用于两人共同生活,且现在两人已经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被告唐某承担,被告陈某不应对此笔欠款承担偿还责任。

二、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的焦点在于本案二被告离婚后能否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被告陈某是否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另一方应当承担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但是现实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伪装成夫妻个人债务,以逃避偿还债务的义务;一种是借款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第二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显然很难对债务为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因此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应当从举债事实或者举债用途来证实。

本案中,举债事实方面,被告陈某自认其知道该笔借款的存在,也就说明举债一事是真实存在的。在举债用途方面,在被告唐某未出庭未举证的情况下,被告陈某如认为该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在其知道该笔借款存在的前提下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立法精神的,在被告陈某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虽然二被告的离婚协议约定所有债务由被告唐某承担,但该离婚协议仅在二被告内部产生约束效力,其约定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综上,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要注重自身利益,我们真心提示您应当主动跟进借款合同的履行程序,时刻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并依据现实情况采取适当举措,必要时要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实现债权。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夫妻共同债务与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