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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一份债权被多次转让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54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既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二、一份债权被多次转让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数额超过债权数额时如何处理,对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被转让的数额按比例分配。理由是,被告转让的多个债权人并不知道债权人转让债权情况,为了使被转让的债权人利益不受侵犯,按照公平原则,每个债权人均应按被转让债权比例实现自己的债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一份债权多次转让,按照通知的先后顺序,通知在先的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债权转让时谁通知债务人”以及“一份债权被多次转让怎么处理”等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请律师帮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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