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债务管理  >  债务管理  >  内部承包遗留工程债务 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清偿

内部承包遗留工程债务 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清偿

此文章帮助了326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内部承包遗留工程债务

2011年9月,某地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与某建筑公司协商,就该管委会工业园的道路施工签订了一份《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该道路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又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将该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熊某施工,工地告示牌列明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熊某。熊某接手工程后,向吴某经营的石场购进碎石等。2012年5月18日,经结算,熊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因修筑工业园的道路,欠石料款35万元”,该欠条落款处为熊某名字。

二、施工单位是否应该清偿

对于某建筑公司是否应对拖欠吴某的石料款承担清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意见认为,上述纠纷应为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熊某与吴某,且拖欠石料款的欠条也是由熊某以个人名义向吴某出具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吴某只能向熊某请求拖欠的石料款。

本文则认为,某建筑公司对外仍是上述道路工程的施工人,其应对工程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某建筑公司在与某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订了《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又任命熊小庆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将该工程交由熊小庆全面负责施工。某建筑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其自身开展经营管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方式,属内部管理行为。在对外关系上,某建筑公司仍是该道路工程的施工主体,由于该工程的施工而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应由某建筑公司享有和承担。某建筑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后,可以按其内部管理规定追究承包人的相应责任。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谈判、诉讼等全流程、各个细节,如果能做到主动取证、及时取证,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管理、债务管理办法、负债管理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