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民间借贷问题,拔打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  债权管理  >  债权继承  >  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 是否为免责债务承担

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 是否为免责债务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393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未约定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

2008年5月,王某某中标工程后急需资金,遂请罗某某帮其联系借款。后罗某某介绍战友甘某某与王某某洽谈借款事宜。甘某某确认王某某中标工程属实后同意借款50万元给王某某。同月12日,王某某收到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50万元借款,王某某给甘某某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某未按期归还借款,双方重新约定:王某某从原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王某某收回原借条并重新出具借条。此后,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15万给甘某某后未再还款。2010年8月20日,甘某某与王某某因还款事宜发生争吵至罗某某家中。争吵中,王某某离开罗某某家,罗某某以自己的名义给甘某某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于2011年5月21日前归还。该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甘某某要求罗某某还款,罗某某以不是实际借款人为由拒绝偿还。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某偿还借款50万元。

二、是否为免责债务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罗某某与甘某某未明确约定王某某是否仍承担还款义务,本案的债务承担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还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识别分歧

以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为标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在约定债务承担时,如当事人明确约定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判断此种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但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对此予以明确时,此种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是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只能构成并存式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也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亦可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债务。

(二)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亦可是默示。其中,默示包括两种具体方式:一是行为人用语言之外的可推知其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二是单纯不作为的默示方式,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他项事实推知其意思,即沉默。除当事人约定以沉默方式表达意思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沉默不具有意思表示的价值。但是,以可推知内心意思的积极作为方式表达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不以当事人事先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为前提,当事人以此种默示方式表达内心意思的,具有法律效力。债务承担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约定债务承担的过程实质上是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根据意思表示的法理可知,当事人作出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既可采用明示的方式表达即明确约定,亦可采用默示的方式即以可推知内心意思的积极作为方式表达。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但此种事实推定允许推翻,如果第三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行为表明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原债务人承担债务的,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如债权人表示同意该意思表示的,仍应认定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本案中,罗某某与甘某某虽未明确约定王某某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罗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甘某某出具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王某某债务的行为,向甘某某表达了由罗某某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原债务人王某某承担债务的意思,属当事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甘某某接受以罗某某名义出具的借条并依据该借条单独诉请罗某某承担还款义务的行为,表明甘某某同意罗某某以其行为默示表达的由其独立承担王某某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本案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不应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而应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

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商事仲裁部主任、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律师,曾任职检察院、法院系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民间借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债权继承、法定继承、概括继承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