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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风险,以房抵款风险的防范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民间借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以房抵款风险

以房抵款,在司法实践中,因所处的环节不同、合同约定不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同时往往又因所涉标的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因此,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尽管从普遍意义上讲,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的以房抵款协议,以及建筑商与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不可否认,这种操作模式,也潜在着极大风险。如开发商怠于及时交付抵款房产,致使建筑商或第三人不能实现或及时实现合同目的,如开发商将抵款的房产又私自销售与他人,或者因签订了抵款协议,致使建筑商丧失或部分丧失《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因建筑商不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义务,致使开发商对第三人行使抗辩权等。但不可否认,相对于开发商而言,建筑商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时不得不签订相关以房抵款协议。

二、以房抵款风险的防范

为降低交易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一)以房抵款协议约定要明确、具体,不能太原则。实践中,发生纠纷往往就是因约定不明确,如抵款房产的位置、面积、单价、交付时间、办理产权的时间、委托办理产权的事宜、违约责任等。只有权利义务清晰、明确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降低建筑商的交易风险。

(二)不要过早签订以房抵款协议,不得已时,最好在工程决算后再签订协议,尽量避免因烂尾楼工程所带来的风险。

(三)及时向相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该防范措施同样适用于向建筑商购买抵款房产的第三人。

(四)第三人慎卖期房,尽量待工程竣工验收,至少在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宜购买,否则,交易风险极大。

理清抵款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行为与不动产物权效力变动的内涵,准确认定以房抵款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以房抵款纠纷应把握的原则。同时,合同各方当事人也应谨慎订立合同,防范交易风险,以期达到合同目的。

以上就是以房抵款风险,以房抵款风险的防范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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