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被胁迫写下欠条
河南某机械厂因为经营亏损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为了集资,厂家要求职工必须借给机械厂两万块钱,否则就要下岗,由于害怕失业下岗,所以职工不得不东拼西凑,借给机械厂钱,但是两年过去后,机械厂一直没有好转,甚至连基本工资都发不下来,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机械厂还钱,但是机械厂以没钱为理由不还,双方争执不下,职工就将机械厂负责人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这种借贷关系无效,其还款,那么被胁迫写下欠条,借贷关系有效吗?
二、借贷关系有效吗
本案件中,机械厂与员工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无效的,所以机械厂必须还钱给员工,不仅如此,还有偿还这段时间的利息,利率按照银行的即可。
被胁迫写下欠条,借贷关系有效吗?律师提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胁迫的借贷关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胁迫行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胁迫人有胁迫对方的意思,这个主要是指,胁迫人是为了让对方产生恐惧,而对方也在其言语下产生恐惧心理,该案件中,机械厂为了集资,要求职工借钱给机械厂,否则就要下岗,显然对对方产生了一定的恐惧,因为害怕下岗,所以职工不得不借钱给机械厂。
(二)有胁迫行为发生。机械厂针对不借钱的员工就下岗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胁迫行为。
(三)受胁迫的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受胁迫人在接到威胁之后感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恐惧心理。
(四)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一定的行为。就是说,恐惧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职工最终同意借款给厂里只是由于害怕下岗而为的行为,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五)胁迫人所表示的施加危害属于违法或不当。本案中,金湖机械模具厂为了达到借款的目的,以下岗相威胁显属违法行为。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对金湖机械模具厂在借款过程中实施行为的分析,可以认定金湖机械模具厂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胁迫行为,双方因此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同时该借款合同的无效是由债务人金湖机械模具厂的行为引起的,因此厂里除返还借款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职工给付利息。